交通事故司空见惯,全国各地的赔偿标准没有统一,就我们江苏的赔偿,夏律师为你作个简单的介绍:
我们说的赔偿项目,主要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法律依据是:《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至34条,《常中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意见》常中法[2010]104号文,《民法典》,江苏省高院的相关规定。
赔偿项目的分列,根据交强险的三个限额:一是10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二是110000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三是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列于其中。注意:交强险现在可能要调整至20万元了,看各个法院的执行情况确定,本文先按11万计算。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A某住院14天,伤残10级,月工资1500元,在金坛赔偿多少呢?
根据2020年3月20日江苏省高院统一规定:
1、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23836元,经营净收入5636元;
2、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697元;
3、2018年度城镇居民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6590元
另外,金坛本地的营养费裁判标准是12元一天,伙补是50元一天,护理费80元一天,交通费标准是酌定住院天数,10元一天左右,法官可以自由裁量。
一、10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医疗费:所有有效医疗票据共多少张合计元,报销了的以报销单位盖章的复印件为准。扣除10%非医保用药费用,这部分由驾驶员按责任比例承担。
2、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14天=252元
3、营养费:12元/天×14天=168元
——以上3项在交强险10000元中,由保险公司理赔,没有保险的,由侵权当事人赔;超出10000元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按责任分别承担;
二、110000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4、残疾赔偿金:(23836+5636)(江苏一律是城镇标准)×1.78×20年×10%=104920.3(假如评定是10级残,9级是20%类推)
5、死亡(1)死亡赔偿金:(23836+5636)(江苏一律是城镇标准)×1.78×20年=1049203
(2)丧葬费:43295元
死亡证明: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居民死亡殡葬证;
6、残疾辅助器具费:一般是国产发票;
7、康复费(后续医疗费):鉴定机构意见证明
8、误工费:一般根据鉴定意见,至定残日前一天
特别注意:如果没有鉴定误工天数,那么,要把住院开数加上建休天数,不要遗漏。
住院期间:14天×1500元(月工资)
医生建议休息天数:Y天
如1500元 ×Y天=元
关于月工资:为实际减少的收入;近三个月平均工资或前一年平均工资;无固定收入是最近三年平均;不能举证时参照法院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无证明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特大,可以给你最低工资校准,也可以不支持你有误工工资。
9、护理费:14天×80元= 1120元,要护工或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属于生活性护理,不是医疗性护理。
10、被抚养人生活费,江苏省自2020年起已纳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不再单独列赔:
计算至80岁之前,或18岁之前;75岁以上一律是5年×26697/抚养义务人数。
11、交通费:要有票据,要注明每张票据的来源;
12、住宿费:要有票据,要注明每张票据的时间;
13、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10%(假如评定是10级残,9级是20%类推),还要根据责任比例分配。
——以上10项在交强险110000元中,由保险公司理赔,没有保险的,由侵权当事人赔;超出110000元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按责任承担,根据新规,可能交强险范围内保险公司要赔偿到20万元了。
三、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4、车损:修理厂发票;
15、施救费:拖车费用;
16、停运营业财产损失:货运、客运纯利、司机工资、规费、工商税务等;
17、财物损失:车载所带财物的损失
——以上4项在交强险2000元中,由保险公司理赔,没有保险的,由侵权当事人赔;超出2000元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按责任承担;
四、关于责任承担问题
一般按交警认定的责任承担,意外视情形由法官裁量分配,不能认定的一般各半承担。设有AB机动车方,A、A保、A乘;B、B保、B乘B;C他人、D他人、E他人,分情形承担责任。
机动车A、B之间:全责100%;主要70%;同等50%;次要30%;无责不赔。
机动车A与非机动车、行人C之间:(1)一般是机动车方全责任;(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方违法,机动车方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以下比例减轻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全责,机动车承担不超过10%赔偿责任;主责减60%-70%;同责减30%-40%;次责减20%-30%。非机动车、行人方故意碰撞的,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乘人员A乘作为原告起诉对方机动车方B和其所乘座机动车方A的,应由对方机动车方的保险公司B保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由两机动车方A、B按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金额。(常中院2005年)
A、B共同侵权C的,A、B按过错比例承担,保险公司相应比例限额赔偿后,由A、B连带赔偿余额。
(1)A对C、D侵权,A保险限额由C、D均分。
A对C、D、E侵权,C损失少,低于1/3,则A保险限额减去C损额后由D、E均分。
五、关于评定多个伤残等级是否吸收的问题
大家可以上网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B.2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在GB18667-2002附录B中,列出了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公式,这个公式是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来计算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金的法定公式,公式如下:
C=Ct×C1×(Ih+∑Ia,i)(∑Ia,i≤10%,i=1,2,3…… n,多处伤残) (Ih+∑Ia,i≤100%)
最高伤残等级外的其他每一个残级附加指数只能在0和10%之间浮动。而对附加指数该如何浮动,在附录B中并没有具体说明如何适用,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但为区分不同残级之间的差别,可用伤残赔偿指数除以10来计算,即对拾级伤残可按1%计算,玖级伤残可按2%计算,捌级伤残可按3%计算……余类推。
100%指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加上其他残级的附加指数不能大于100%,即不能超过一级伤残,也就是说,在受害人有非常多的残级情况下,即使累加超过了100%(也就是已超过了一级伤残),最多也只能按一级伤残计算残疾赔偿金。这里有两个限制最高原则,类似刑法数罪并罚中的吸收原则,即一旦数罪中某一重罪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最高刑,其它的轻罪就被吸收了。
比如:一个8级,一个9级,二个10级怎么算:
(23836+5636)×1.78×0.34×20=元
注意:多个伤残的伤残比例为0.3+0.02+0.01+0.01=0.34
上述公式明确规定应用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多等级伤残,在其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各个法院法官有自由裁量权,现在的趋势是多个伤残均有支持。